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四个最严”,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巩固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向好。
一是健全完善机制,夯实监管基础促创城。始终以硬核机制保障强监管、抓落实,不断提升创城工作质效。
压实“两个责任”。县委、县政府坚定扛牢食品安全政治责任和创城工作重大使命,去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5次听取汇报、研判形势,食药安委2次召开全体会议梳理交办、跟踪问效,主要负责同志随时关注、分管负责同志跟进督办,汇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压紧压实属地管理、企业主体责任。232名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落实“3清单1承诺”制度,包保1476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包保督导覆盖率和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实施率均达到100%。
强化三级监管。及时调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修订县食安委《工作规则》,清单化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大力度推进县、镇两级食安办和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照“六统一”要求,建成省级“三星”、市级“四星”市场监管所各1个;选聘协管员77名、社会监督员58名,不断延伸监管触角,拓展监管覆盖面,县、镇、村三级监管网络不断完善。
坐实三个支撑。强化能力支撑,持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县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通过“CMA”“CATL”双认证,正常开展检测项目96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能力涵盖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三大领域、20大类食品(76个品种)、1051个项目,成为全省首家通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获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县委、县政府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农产品、食品监管经费年均增幅超过10%,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助推创城重点任务落实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是构建共治体系,强化多元监管促创城。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体系,不断延伸监管触角、提升创城工作参与度。
持续强化智慧监管。全面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全县1650家食品单位全部加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互联网+透明车间”“互联网+阳光仓储”“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实现网上排查移送。
持续强化全链监管。积极构建“三安联动”监管机制,健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约谈暂行办法和“三书一函”、评议考核等制度,深入开展“清源”“净流”“昆仑”和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积极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全链共享。
持续强化哨点监管。充分发挥城乡96家医院“哨点”作用,健全完善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定期研判餐饮具洗消保洁、食用植物油、牛羊肉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风险隐患会商,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持续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去年以来累计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68例,无件发生。
持续强化社会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管,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宣传,常态化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开放日”“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五进”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创城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是牢牢守好关口,加大源头治理促创城。始终坚持抓源头、防风险,聚力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积极助推创城工作深入开展。
严把基地建设关口。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绿色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建立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点25个、蔬菜产业综合示范点11个,示范推广绿色生产技术12项,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达到120个,认证数量位列全市前列。
严把农业投入品使用关口。纵深推进“两增两减”行动,持续推进绿色生产,严格落实农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全县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现象。
严把抽检监测关口。2023年县级定量抽检农产品425个、定性抽检6300个,检测合格率100%;开展食品快检9483批次,抽检餐饮具1359 批次、食品 481 批次,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4.2批次/千人,农产品定量抽检3.7批次/千人,基本实现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全覆盖。
严把环境安全关口。全面落实耕地分类管理,严格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2个项目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污染地块。规范处置危险废物70吨,12个集中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关口。投资4566万元建设粮食现代物流中心,不断提升仓储物流能力。强化粮油市场监管,加大社会储备,储备粮油7803吨,未发现超标粮食。
四是坚持多维发力,聚力生产环节促创城。紧盯生产环节关键部位、重点难点,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积极落实创城任务。
强化企业内部监管。常态化开展监督巡查、加强抽样检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内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29家食品生产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58名,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100%。深化“千企万商纾困行”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加快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发展,鼓励企业实施HACCP、ISO22000等质量体系建设和认证管理,指导9家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完成许可换证、2家食品生产企业取得HACCP体系认证。
强化风险分级监管。持续推进大中小型食品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根据企业经营食品类别、生产规模、监管资源科学确定检查频次、监管措施,对28家较低风险生产企业每年现场指导2次、13家低风险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1次,有效压减了监管成本、提升了监管质效。
强化重点产品监管。持续强化重点品种、重点问题清单化管理、针对性监管,紧盯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坚持“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指导企业系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及时完善和更新风险管控清单。不断深化乳制品质量提升行动,统一加贴二维码,实现全程可追溯。
强化重点场所监管。印发《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操作要点及指南》,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提升改造,规范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出坊检验管理等4项制度,建成县级示范小作坊3家,申报市级2家、省级1家。
五是扛牢监管责任,规范流通秩序促创城。始终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食品流通全过程,努力以规范的秩序守护群众舌尖上面的安全。
规范食品批发行为。严格落实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建立食品批发配送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实施“五统一”管理,落实“四查四规范”日常监管,全县77家食品批发企业登记备案的146辆配送车辆规范运营。
规范农村食品供应。建立“基地+批发市场+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不断加强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销售过程管控,培育5家配送能力较强的食品批发企业为7个镇71个村定点集中配送,实现了农村食品全程可追溯。
强化食品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陇原护老”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强化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赶集、庙会等食品安全整治,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
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全面对标《食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统一规划设置夜市食品专业市场1处,建成集日用百货、瓜果蔬菜、干鲜调味等为一体的综合商业楼1栋,统一设置门头牌匾、环保垃圾桶、价格公示牌、机动车停车位,管理运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
六是紧盯关键领域,提升餐饮质量促创城。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努力让城乡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城带来的实惠。
严格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实行大宗食材招标、采购、分配、运送“四统一”集约式供应,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合理膳食。积极办理2项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投资120万元新建学校食堂2个。
持续提升餐饮业质量。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全面推广色标管理,推进4D、5常、6T管理法,协同推进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深入推进“文明餐桌”行动,落实“六项承诺”和制止餐饮浪费“红黑榜”、餐厨废弃物“三书一台帐”等制度,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区1个、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餐饮服务特1个,市级“文明餐桌”示范店(示范食堂、示范餐厅)8家。
全面加强网络餐饮监管。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网络订餐单位张贴“扫码看后厨”二维码,实施“后厨直播”;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健全完善消费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实施月度监测、清单化管理,全县232家入网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安封签”实施率100%,网络食品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依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平台”和农村聚餐手机APP,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双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等监督指导,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全县备案农村集体聚餐18家197桌2860人,无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餐饮连锁企业监管。大力推进餐饮连锁企业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指导企业健全落实技术、管理、工作“三个”标准,73家餐饮单位依法配齐配备食品安全总监73名、食品安全员344名,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努力打造企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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