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和农村居住区: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结合属地收运处置能力逐步增设。分类收集容器一般采用240L标准垃圾桶,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细分类组合箱体,鼓励推行“互联网+”自动回收设施。有害垃圾宜采用有分隔作用的收集容器,分别放置电池、灯管、家用药品、化妆品类等。
选择适宜位置设置收集点,放置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标准:6-8个收集容器,若设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比例不少于1/3;200户以下小区按需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结合收集点设置,也可在小区出入通道、公共休闲区域等地设置。2018年前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收集点宜逐步减少,便于分类指导员巡查指导。
农村居住区收集点设置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户数、村落大小合理选址和配置各类收集容器。
收集点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宜配置给排水、照明、亭棚等设施,应安排专人管理,做到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生二次污染。
住宅小区内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运动场、休闲区等)宜每200m配置一个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的组合容器。
(2)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有集中供餐的单位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收集容器,易腐垃圾专业收运覆盖前可将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运处置;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设置收集容器。其内部收集容器材质、大小等不做强制规定。
单位宜在办公室、会议室、楼梯间和电梯口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集中供餐的,在供餐区如餐厅、食堂等和厨房应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学校应按照教学区、食堂、公共区域等不同位置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教学区域内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内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操场、广场或道路等公共区域按照每200m配置一个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组合容器。
医院候诊区、诊疗室、病房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办公楼、门诊楼、住院楼应配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食堂内设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医院分类应区分医疗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严禁混杂投放。
餐饮经营单位应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收集容器,用餐区和厨房根据易腐垃圾的产生量配置60L或120L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沿街小型商铺店面可自行设置个性化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集贸市场(超市)分别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240L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箱。
(3)公共区域: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影剧院、文化宫、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旅游点、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机场、客运站及旅游、文化、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在这些区域增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分类收集容器可根据垃圾量不同采用分类垃圾桶或废物箱形式。分类垃圾桶配置规格可与居住小区一致;废物箱可采用 60-80L容积。
道路按照保洁等级设置分类收集废物箱。一级保洁道路宜按照间隔100m配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废物箱,二、三级保洁级道路宜按照间隔200m配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废物箱。四级保洁道路宜按照间隔400m配置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废物箱。公共汽车站点、地铁站出入口、步行街出入口宜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废物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