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扎实整改补齐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短板”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3-17
 嘉定区江桥镇共有社区居委46个(居民小区112个)、农村村委17个,地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任务重,对于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日常监管力度较为薄弱,导致个别企业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现象严重。近日,嘉定区江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江桥城管中队)高效从快办结一起企业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案件,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月中旬,江桥城管中队会同镇市容办、新华村、星火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巡查整治行动,巡查发现

  嘉定区江桥镇共有社区居委46个(居民小区112个)、农村村委17个,地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任务重,对于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日常监管力度较为薄弱,导致个别企业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现象严重。近日,嘉定区江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江桥城管中队)高效从快办结一起企业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案件,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月中旬,江桥城管中队会同镇市容办、新华村、星火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巡查整治行动,巡查发现一石材企业厂房内干湿垃圾混合投放现象严重。石材企业负责人表示,厂房内设有专门的垃圾收集容器,并配备了管理人员,但2023年底,石材企业将空闲厂房出租给一家食品仓储售卖企业,疏于管理导致该食品企业干湿垃圾混投现象严重。作为厂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江桥城管中队要求石材企业负责人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并责令其履行主体责任,对投放人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立即停止干湿垃圾混投行为,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里。

  次日,江桥城管中队到厂房复查,发现仍然存在干湿垃圾混合投放且无序堆放的现象。石材企业负责人表示已经加派人手清理,但在管理人员看不见的时候,还是有企业无视规定,将腐烂水果、过期食品等湿垃圾混投到干垃圾桶内。执法队员对石材企业和食品企业负责人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普法宣传,并依法对石材企业的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石材企业负责人这才认识到作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白混合投放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后续会提高重视,加强管理力度。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一方面,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员工和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员工和企业按照要求执行;另一方面,管理责任人应当签订足量的干湿垃圾收运合同,保证产生的生活垃圾能够被及时清运。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是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发力,需要广大市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全面监管、久久为功。下阶段,江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强化对镇区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巡查监管力度,常常普法,定期抽查,不让企业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的“短板”,为提高江桥镇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工程积极贡献城管力量。

  第二十四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

  第五十七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