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区为了摆放垃圾桶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天气热了,厨余垃圾味道较重,原来垃圾桶放置区旁边的业主不乐意了,要求业委会将垃圾桶移到他处。
移哪儿呢?为这事儿,小区的业主们在微信群里争论不休。朋友问我有没有办法,我说关于这个问题,至少有三种立场。
朋友吐槽道:你“正说、反说、折中说”又来了,不要除了掉书袋,拿点实际的办法来。
我说办法都是思想的体现,思想就是想法,当想法落到实处不就是办法了吗?如果你不掌握这些思想,那么既无想法,又无办法,只能干着急,或者干脆无法无天乱干一通。
朋友耐着性子道:那就听你好为人师上课吧。我说不是我上课,是那些先贤开讲,你把我当成传声筒吧。
首先是边沁老师,英国人,遗体按照其生前意愿至今还陈列于伦敦大学,向公众开放。
他的基本立场就是功利主义,这种功利主义哲学认为,人类由痛苦和快乐主宰,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朋友问:那如果他们多数投票把垃圾桶摆到小区中心的楼王,也就是独栋别墅群,怎么办?很多人都仇富啊,而且独栋就几栋,业主最少。如果多数投票表决,别说把垃圾桶放独栋门口,就是把独栋给占了,把车房都没收,这不都有可能吗?而且他们平常开车就是很张扬,开的车牌子我都叫不出来,据说都得250万左右。
我说看来你也在嫉妒别人,历史上很多激动人心的主张,内在动机可能就是嫉妒,就是希望把强者拉到弱者的地步,不患寡而患不均嘛,只是他们会用高大上的词语把这种动机掩盖起来。
显然,这种哲学最明显的缺陷在于对个体权利和人类尊严的忽视。“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很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比如历史上的苏格拉底之死,就是雅典民众投票表决处死的。更为可怕的是,少数也可能打着多数的名义名,肆意侵犯人权。
其次是卢梭老师,法国人,其实出生在日内瓦。他主张社会契约论,这种理论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不受他人的伤害,必须让渡一部分权利,达成社会契约,接受社会控制。
比如为了防止人人乱扔垃圾,业主们决定转让一部分权利形成业委会。 卢梭要求“每一个体将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完全转让给共同体”,人们在服从共同体的时候,实质上只是在服从他们自己,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主权,即社会,既不能损害社会成员的整体,也不能伤害他们中具体的任何个人。 ”
根据这种理论,民众选举的业委会做出的决定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因为这是业主公共意志的体现。在卢梭看来,业委会是不会犯错误的,服从业委会也就是在服从自己。
朋友问:难道业委会不会腐败吗?永远不犯错误,可能吗?我说根据卢梭的观点,业委会是不可能践踏先前契约的。如果你不同意,按照卢梭的观点,错误肯定在你,你进入到了非理性的状况。
为了帮助你恢复理性,卢梭的建议是对你进行惩罚,打是爱,骂是亲,惩罚你基于对你爱,希望你恢复理性。所以以赛亚·伯林把卢梭看成自由最大的敌人,“卢梭自称是有史以来最激越和最强烈地热爱人类自由的人……(但他)却是自由最险恶和最可怕的敌人”。
第三位出场的是孟德斯鸠,法国人,学法律的都听说过他写的《论法的精神》,但是看过的人凤毛麟角。
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是比毒品更强烈的致幻剂,一旦形成成瘾性依赖,对于权力的贪婪就没有止境。人性也许可以抵挡美色的诱惑,但是无法抵挡权力的诱惑。
因此,为了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用权力制约权力。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三种权力应当分立以制衡。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构手中,自由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个人或机构可能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自由也会不存在,因为如果立法权同司法权合而为一,法官就是立法者,他就会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施专断的权力。而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就掌握了压迫的力量。如果三权集中,那一切都完了。
所以按照他的观点,摆放垃圾桶的权力还是要听业委会的,但是业委会需要权力制约机制,防止有人滥用权力。
朋友有些不耐烦:这会不会造成扯皮,导致一个夏天的问题到了冬天还解决不了?你看,为了一个小小垃圾桶,我已经听你讲了这么多废话,能不能直接给个解决方案,到底怎么办?
我说我也不知道,我也很无奈,我连书本知识都不太懂,解决小区垃圾桶这么复杂的问题更是超出我的认知范围。
朋友对我大无语:百无一用是书生。我也只能承认:书到用时方恨少。我们结束了这次对话。
本文首发于“澎湃新闻”,原题目《法治的细节所以,垃圾桶到底应该摆哪儿呢?》。